私自装修是违法犯罪。
原因:
从法律上看,随意拆除、改造墙体是违法行为,拆除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2002年3月5日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违法装修具体包括哪些装修行为:
1、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2、拆扩承重墙门膀、窗膀;
3、破坏房屋梁、柱;
4、在混凝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木地板;
5、破坏空心板烟道垫块;
6、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7、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载荷;
8、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
9、开挖地面、破坏建筑基础;
10、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封闭或毁坏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
11、采用影响供水、排水、供电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
12、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立面形式,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窗改门;
13、侵占公共绿地、道路、设施和公共用房等;
14、其他影响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合理、安全使用和侵占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1)对于住宅装修,若业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擅自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对于非住宅装修,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房屋装修的,将按照《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屋装修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责任人罚款;对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责任人罚款。 (3)对于房屋装修必须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详细的就要找专业的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建设部110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应该预先应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未进行申报,肯定是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规定的行为,也就是说是违法行为,但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是广义的法。而“犯罪”指违反了《刑法》的规定,造成了社会危害,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所以“犯罪”肯定是违法,但“违法”并不一定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