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聘一家广东建筑企业驻沪办事处,仲裁以主体不适合将我驳回,我该怎么办?

2025-12-05 22:23:3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我的理解:
企业分支机构的用人行为,应当考察该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用人单位资格。分支机构未经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为企业的单位行政,其用人行为引起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用人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企业承担。分支机构经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其用人行为在分支机构和劳动者之间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分支机构享有用人权利并承担用人义务。对劳动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和分支机构应负连带责任。

你现在无非3种做法:
1向仲裁机构申诉广东建筑企业
2向法院起诉广东建筑企业
3向法院起诉驻沪办事处
你最好去咨询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