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采取谨慎原则,而所得税法采取的是据实列支原则。所以,跨年度预提费用,即:未摊销完的部分,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应当做纳税调整增加额。换一句话讲,如果有应税所得时,预提费用跨年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因为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费用支出的扣除要有合法的凭据。而企业在预提费用时,虽然已经计入了企业的费用,但是相应的票据还没有到,暂时还没有合法的凭据,而税法又没有作为允许扣除项目进行列举,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